经过模型测算,5 月 12 日中美瑞士磋商后,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加权平均约 45%(区间 40%–50%),高于部分媒体常引述的 30%。对多数中国对美出口企业而言,关税负担依旧显著。
一、美国现行对华关税结构
基准关税(媒体常称“30%”的来源)
对等从价税 10%
总统令《根据与中国磋商调整对等关税税率》规定:自 2025-05-14 起,暂将附加税从 34% 下调至 10%,暂停期 90 天。HTSUS 已同步更新,若对话无进展,34% 税目有自动恢复可能。
“芬太尼”附加税 20%
依据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及 EO 14195/14228,对产自中国(含港澳)的全部进口商品在正常税项外加收 20%。瑞士停火协议未涉及此税,故当前“底座”税率为 10% + 20% = 30%。
通常被忽略的“盲点”税项
邮政小包税 54%
05-12 行政令将邮政小包从价税由 120% 降至 54%,并保留按件 USD 100 的选择,仍高于一般贸易 30% 的标准,用于防范规避。
快递/货运低值货(≤ USD 800)税 30%
05-02 起需正式报关并缴纳 20% + 10% 等全部适用税项。
叠加关税(按商品类别累加)
EV 特别税 100%(301 追加)
301 贸易战税 7.5%–25%
232 钢铝税 25%/10%
232 汽车及零部件税 25%
201 保障措施税(光伏等)约 15%
AD/CVD 税 50%–250%(按案号)
例:普通消费电子需缴 30%;光伏约 45%;钢材及部分机械 55%;电动车整车最高可达 55%;若叠加高位 AD/CVD,综合税负可能超过 300%。
二、多层关税体系概览
基础层 | 10% 对等税 + 20% 芬太尼税 = 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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叠加层 | 301(7.5/25)、232(10/25)、201(~15)、EV 100、AD/CVD 50–250 |
各税种法律独立,除已豁免情形外可同步收取。
三、平均关税水平推算
四、90 天暂缓期与后续观察
美国财政部门强调,当前安排属“暂缓”而非永久取消,高关税是否进一步下调仍取决于后续谈判成果。